园林景观管理研究进展 发布时间:2011-06-01 点击:1346

园林景观管理研究进展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在中国的园林景观建设经过了快速发展期之后,目前也迎来了一个梳理和反思的过程。尤其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无论是对于占景观比重较大的公共空间景观还是社区绿地景观而言,其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诸如眺望权、景观权之争也屡见报端,引发了公众的空前关注。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景观管理的研究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范围主要分布在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着重开放空间、城市设计等)、城乡景观风貌管理与控制(着重外观风格、色彩等)、园林绿化管理(着重城市绿地本身)等方面,其中园林绿化管理属于研究历史较长、研究内容较多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体制方面,近年来对园林绿化的信息技术应用(如3S技术)的研究亦有较大的进展。在我国,城市园林景观管理被划分为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公共空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园林绿地管理以及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容、景观灯光、广告物管理等等几个方面,亟需协调与整合。
规划设计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这是业界早有的共识,一个好的园林景观设计,应该要能成就一个可持续的环境,尽量减少未来的维护成本和管理成本,在强调科学发展观的当今,这个问题的意义就更是不言而喻。而对于规划设计从业者而言,相关的法律和专业规范,应该成为职业操守和专业技术的坚实底线。与此同时,任何一项新的技术或者设计手段(如生态技术、节能减排、雨水利用等),若想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实施和推广,没有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规和配套政策,是很难落实的。
就国际上而言,日本2004年底实施的《景观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景观法,它明确了良好景观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资产”,这也是景观(尤其是公共景观)作为公共资源成为管理对象的法理依据,该法也确定了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景观形成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中国目前社会经济所处的状态而言,景观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即使是相关的技术规范,尚处于设置和修订之中,“景观法(或风景园林法)”的出台尚需时日。与此同时,快速城市化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政府规制和民间力量的制衡与博弈,是一个新的情况。公众参与城市公共性园林景观的建设管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景观管理将从目前以政府规制为主导,逐步走向管治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的力量。景观管理必须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管理创新——调动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到城市景观的建设中来,而这恰恰是管治的意义所在。
随着风景园林成为国家一级学科,园林景观建设事业也将走上快车道,从执业制度而言,园林景观设计师注册制度也势在必行,而作为这个专业的底限,园林景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势必将成为注册执业考试的基础性内容之一,也将引发社会各界对景观管理的密切关注,从而推动中国景观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来源: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