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城乡规划管理与政策(赵蔚) 发布时间:2014-09-25 点击:3112

大数据支撑智慧城市的应用与管理:中国智慧大数据应用市场研究白皮书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自2010年开始推进,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80 个城市投入智慧城市建设,通信网络和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接近 5000亿元。2013年初,国家住建部公布了90个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并配套了包括国开行、商业银行在内的4400亿授信额度。从整体投资规模来看, “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 IT 投资规模近1万亿元,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经进入提速发展时期。
大数据使数据共享成为可能,政府管理层既有数据库可以实现高效互联互通,极大提高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办公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大幅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最重要的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城市向更加智慧、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目标迈进。大数据将极大提高智慧城市政府部门的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
研究表明,目前从各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来看,一方面是加强城市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提高通信网络带宽及覆盖率;另一方面是在重点领域提供智慧应用服务,如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安居等。其中,智慧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医疗占据较大比例,这三个方向既是居民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又能充分满足政府执政管理的需求。
智慧城市相对于之前“数字城市”、“感知城市”等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海量信息形成的大数据进行了智慧的处理,因此也可以认为智慧城市是数字城 市的升级版。由城市数字化到城市智慧化,关键引入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的生产 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以提高城镇化质量、改造并提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发展。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需求方面已凸显,并切实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截止2012年底,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投资规模达到 5.07 亿 元,大数据作为构建智慧城市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在城市的智慧交通、平安城 市、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智慧应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其中,交通、医疗、 平安城市已经成为大数据应用重点领域。
在交通方面,我国大部分城市交通管理呈现出条块分割现象,由于数据信息只存在于垂直业务和单一应用中,造成交通管理的碎片化,如交通信息分散、信息内容单一等问题。而大数据具有信息集成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利于数据的同步采集和分析处 理。随着智慧交通传感器数据的引入,数据规模从过去的 TB 级爆发性增长到 PB 级,由此带来对海量数据的存储与计算的挑战,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处理技术和手段。同时,交通领域对海量的图像和视频数据的实时处理分析也提出很高要求。
在医疗方面,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院积累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数据,比如医疗数据、音频、视频、图片等数据信息,这些数据已成为医院宝贵的财富。医疗系统数据 大量是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的数据,包括文本信息、图片、影像、多媒体信息等, 根据估算,中国一个中等城市 50 年所积累的医疗数据量就达10PB 级,而随着健康医疗的不断发展,非结构化数据增速将持续加快。传统关系型数据库在存储大数据集时失去性能、功能和成本优势,并且在处理和查询大数据集时更是力不从心,亟需针对大数据设计和优化数据存储、管理和查询平台。
在城市安全方面,平安城市建设目标是满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需求,同时要兼顾灾难事故预警、安全生产监控等方面对图像监控的需求。这种从“事后查看”到“事前预警”的需求变化,要求做到对海量视频数据的精准分析,这 也是平安城市以视频为核心的大数据应用所在。首先是视频数据特殊性对计算处理要求。平安城市数据有其行业特殊性要求:一是流量巨大,二是对高清有很高要求。一个高清视频的流量一般是 8MB,数据则 来自成千上万的摄像头,又是 24h不间断传送。如果采用全集中的计算框架, 不仅数据传输容易出现瓶颈,还很容易导致灾难性的损失。而全分布式的计算框 架则导致管理、运维复杂化。因此,区域性的、综合性的集中和概念上的分散, 可以使网络更有效地支撑其上的应用,目前基于至强平台的 Hadoop 计算框架, 成为实现平安城市大数据分析的最佳方案之一。其次是大数据处理任务对于开放架构平台需求。平安城市大数据飞速增长,要求 IT基础架构的计算能力、存储能力和数据交换传输能力必须与这种成长速度相匹配, 才能保证数据分析的实现。而实现这些能力的关键在于 IT 基础架构的可扩展性, 特别是横向扩展的能力。能让其先天就具备强大、横向的可扩展性,并在实现这 种扩展时拥有成本和性价比优势的,一定是基于开放架构的平台。
2013 年,我国近 60%的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智慧” 或“智能城市”发展战略。国务院于2013年2月出台了《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正式把大数据纳入到物联网产业领域,大数据作为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信息技术手段,将越来越发挥其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报告预测,未来三年,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未来三年年均复合增长将超过 100%,到2015年,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市场规模将可能达到46.30亿元。
来源:赛迪顾问有限公司(因特尔公司委托),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市场研究白皮书[R],2013-06.
(供稿:高蕾)

城市和区域数据管理:2013 UDMS年度报告
自1971年以来,城市数据管理社会组织(The Urban Data Management Society,UDMS)已在欧洲各地举办过国际专题研讨,2013年UDMS第二次造访伦敦,此后,UDMS开始注重城市和城市数据管理方面的变化及发展趋势。不过新数据和新技术的爆炸性出现率从未像现在一样迅速,包括像智慧城市、智能手机、社交媒体3D模型、志愿地理信息、建立信息模型以及和物联网有关的城市环境、人居等的信息生成。这些数据量的生成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技术反过来又导致了对“大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如何在不同需求背景下充分利用处理好这些数据?因此,这些新类型城市数据给我们面临的工作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也是多方面的。
鉴于此,UDMS 2013的主题定为“新城市数据管理的最近动态趋势”。这本书的话题覆盖了最近城市和区域数据管理方面的新趋势,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城市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城市数据集的分析与应用,延续了UDMS一贯的关注焦点;第二部分聚焦于当前生产商和用户之间关联性的城市数据集——这最能有效分析数据集并使之可视化,尤其在强化数据快速交流、综合大量数据提高用户理解度方面,这对于那些使用开放性数据和免费开放源代码的软件的用户显得很重要;第三部分关注如何处理、管理并分析当前不断涌现的大量的传统地理数据和新型数据增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第四部分涉及遥感及其应用,与UDMS以往对遥感方面的兴趣一样,不过收录的文章在利用越来越多的时间序列数据集方面更进了一步,并收录了关于城市环境变化监控方面的文章;第五部分对3D GIS模型的研究已经从学院派转向了主流的3D城市模型;第六部分收录的是除上述部分以外的城市数据管理方面的研究领域。
书中共收编了UDMS 2013年会的20篇相关长论文,每篇论文综述了三位来自独立评论家的观点。适合城市规划和建筑领域的学者、学生和城市规划决策者阅读。
来源:ELLUL C, ZLATANOVA S, RUMOR M, et al. Urban and regional data management: UDMS Annual 2013[M]. CRC Press, 2013-07.

户籍改革政策演进及新政策
2014年7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1、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2、“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3、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5、新户籍政策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次的户籍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户口迁移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推进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可以逐渐在城市享有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驻人口全覆盖,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业、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改革涉及到户口、居住证、人口信息管理等多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构建,和户口配套的一系列政策还包括了教育、医疗、就业、财政、金融等十多项。在消除城乡二元界限的同时,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还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做了明确的保障规定,农民进入城市落户,现阶段不要求其放弃“三权”,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
来源:根据相关政策文本及专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