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与政策(赵蔚) 发布时间:2012-05-09 点击:2211

规划研究(Planning Researches)

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来看,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两个关键因素,其一是科技创新,继而是需求创造,最后带动整个经济发展(Simon Kuznets, 1959)。我国对创新发展的政策提出已有6年:2006年国务院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这一决策促进了各地争创创新城市的行动;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30号)》。同年,科技部确定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区)。创新城市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得到加强,创新性的评价研究也由此展开。

创新型国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该研究是针对国家创新性的评价,探讨了评价的角度、评价内容及评价目标。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关于创新型国家评价的研究具有“理论研究领先于实践、总体研究多于局部研究、理论性强于操作性”的特点。虽然已经有一些基于区域层面创新能力评价的方法,但通常局限于科技指标本身,主要是从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层面,重点是描述单项和总量指标。由于缺乏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很多对创新型国家的评价研究表面化、泛化,导致理论不能服务于实践、理论与实践平行发展的尴尬现状。
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该研究拟从经济创造能力、资源集约能力、环境保护能力、社会和谐程度4个系统建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将在时间上反映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速度和趋向,在空间上反映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整体布局和结构,在数量上反映创新国家的规模和效益,在层次上反映创新型国家的功能和水平。
其中经济创造能力指标包括经济增长、效益提高、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四方面15个主要指标。资源集约能力指标由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四方面19个指标构成。环境保护能力旨在测量降低和消除环境压力、防止环境降级、保持环境利用持续性的能力,包括了土地环境、水环境、生物生态环境、工业污染处置水平等四方面14个指标。社会和谐程度包括社会结构、社会稳定、财富分配和创新活力等四方面13个指标。
来源:国家自然基金“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的内涵及机理研究”.

中国创新城市评价研究
本研究是天津创新城市评价课题组对中国20个城市(基本为经济较发达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进行的创新城市评价。根据城市创新的特殊性,该研究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创新计分牌》,欧盟的《欧洲创新计分牌》(包括《全球创新计分牌》),国家统计局的《创新型国家进程统计监测研究报告》,建立评价体系进行创新城市评价。该评价体系分为6方面基本特征,即创新资源、创新投入、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每个特征构成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复函5个二级指标,共30个评价指标。
这一评价指标体系基本与欧盟《欧洲创新计分牌》和国家统计局“创新型国家进程监测指标体系”保持一致,增设了一级指标“创新效率”,以反映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征。“创新效率”下设5个二级指标,分别反映城市的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和能源生产率,以及最能体现创新特征的两个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这些二级指标的标准值是参考参评城市的先进水平设定的,其中资本生产率设为1,其涵义为单位投入至少应形成等值的产出。指标体系中的二级评价指标均去量纲化后进行测度,将各二级指标除以相应的评价标准,得到二级指标的评价值;一级指标由二级指标评价值加权综合;总评价值由一级指标加权综合形成。
研究所遴选的城市为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这些城市一般人均GDP在3000美元以上,是区域中心城市,集中了区域大部分的研究机构、高校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该报告在对20个大城市进行测评后,根据创新总指数,将参评城市划分为3个等级。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天津属于第1个梯度等级(港澳台地区除外);厦门、苏州,南京、杭州、武汉、宁波、沈阳、西安、哈尔滨、济南、大连、青岛和成都,创新总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创新总指数为19.93%),属参评城市的中上等水平;长春和重庆,创新总指数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属参评城市的中下等水平。根据创新城市评价标准,参评城市总体的创新水平指数为32.16%,相当于较先进发达国家水平的1/3左右。从一级指标看,创新资源指数、创新产业指数和创新效率指数相当于较先进发达国家的1/3左右;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企业指数和创新产出指数相当于较先进发达国家水平的1/4左右。可见,即使是我国创新水平较高的20个城市与较先进的发达国家比较,也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来源:天津创新城市评价课题组. 中国创新城市评价研究.

欧盟创新记分牌(EIS)
欧洲创新记分牌(EIS,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 是欧盟依照里斯本策略(Lisbon Strategy)所发展出的综合性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衡量及比较欧洲各国的创新表现。EIS研究主要涵盖了欧盟27个成员国,同时还包括了克罗地亚、土耳其、冰岛、挪威和瑞士等国。自2001年欧盟发布首份正式EIS报告起,EIS经历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已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定的权威性。
欧盟通过与联合研究中心(JRC,Joint Research Center)的密切合作,针对各版本EIS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地修订EIS指标体系及研究方法。相关领域的专家、政策制定者及成员国代表也会被邀请参与EIS指标体系及研究方法修订,并组成研究小组。研究小组根据EIS“简单”、“透明”、“连续性”的原则,结合EIS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现行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提交出一套新的EIS指标及研究方法。通过对创新过程更深入的了解,并吸取了之前各版本EIS的经验教训, EIS的指标体系从2007年的5大领域扩大到了7大领域,并被分成了创新驱动、企业行为、创新输出3大板块;指标数也由原来的25个增加到29个,其中近6成指标是修订或新设指标。这些指标涵盖了创新的各个方面,指标与指标之间具有内在的相互联系和相对独立性。
指标的统计结果,经过相应的转换及标准化处理后,将全部变成0到1之间的数字。再通过计算相应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得出各领域综合创新指数(DCII, Dimension Composite Innovation Index)、各板块综合创新(BCII,Block Composite Innovation Index)以及总体创新指数(SII, Summary Innovation Index)。
欧盟欧洲创新记分牌报告根据上述指标及研究方法对前一年度欧洲各国的总体创新表现进行了分析比较。根据各国SII数据,并以欧盟平均SII作为标准,可以将欧洲各国分为4类,创新领先国家、创新追随国家、中等创新国家和一般创新国家。
从数据中可以发现综合创新指数较高的国家(创新领先国家和创新追随国家)在EIS的各创新领域的表现较为均衡,而其他两类SII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一般创新国家和追赶国家)在各创新领域的表现则参差不齐。
上述各组国家按照SII的增长速度又可分为增长领先国家,一般增长国家和低增长国家。各组的增长领先国家如果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很有可能逐步拉开与同组国家的差距,从而进入更高SII水平国家的行列——反之亦然。
来源:欧盟创新记分牌(EIS)报告2009, 201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