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 (袁菲) 发布时间:2017-03-31 点击:1731

关于考古遗址公园的“塞拉莱建议”
2015年2月23-25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阿曼苏丹国.塞拉莱召开的“考古遗址公园第一次国际会议”提出“塞拉莱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1、“建议”提出的背景
考古遗址公园中保存有大量已发掘出土及尚未发掘的文化遗存,如能进行适当地记录和分析,将为游客提供一种理解人类过去的特殊方式。为更好地实现其潜在价值,必须对其进行完好保存;已发掘区域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实施保护,并向公众开放;这样考古遗址公园将成为遗产保护的媒介,同时还承担将相关科学和历史知识传递给公众的任务。然而有趣的是,“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术语,既没有出现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术语中,也无法在任何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指引文件、建议规范或宪章中找到。尽管如此,“阿曼乳香之路”、“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约旦佩特拉古城”等许多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都建有这类考古遗址公园。因此,当前亟需对这一术语进行明确的阐释,并清晰指出对其适当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2、“建议”的主体内容
“建议”指出“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术语应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官方通用术语中,尤其是《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
“考古遗址公园”是一个有关遗产资源价值及相关土地范围的限定区域,是面向公众进行遗产阐释、教育及休闲娱乐的潜在资源,它将科学研究与公众有机联系起来,因而必须进行保护和保存。
“考古遗址公园”应包括:①考古遗存(地上及地下遗存,可移动及不可移动遗存);②为实施保护及阐释展示而开展的合理设计的景观;③有效管理的区域,包括可控制的入口和适当的缓冲地带。
“建议”对于在考古遗址公园实施的活动作出约定,包括“考古发掘”、“保护”、“现场管理和保护”、“遗产的教育意义”、“景观美化”等。
“考古遗址公园的考古发掘”应依据国际道德标准进行最低限度的发掘,同时易于向公众阐释。确保公众能方便、安全地进入发掘区域;确保游客行为不会损害考古遗存。应采取非破坏性的措施来调查考古遗址,应清晰标示出整个考古环境的外部界限。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必须尊重所展示的、完好保存的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特征,且应有科学的文字记录。严禁开展非科学的重建工作。在考古区域外围开展重建工作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界定,进行完好地文字记录,并真实地加以展示,且所有情形下的措施都应是可逆的。
有效的“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应保存考古景观内所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性;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提供具有教育意义和令人愉悦的良好体验。有效的公园管理还必须尊重当地环境并与周边社区相联系,在国际、国家及地方层面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产生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遗产的教育意义”:应在考古遗址地建立博物馆和阐释中心,以存放遗产地上的可移动遗产,开展有效的、互动参与的可视化(形象化)项目,作为向游客传递信息的平台。
对考古遗址地进行“景观美化”,主要目的是保护考古遗存的表面不受破坏,成为科学信息系统的主要来源。无论是部分考古遗存不再进行发掘,或者已发掘的部分将会回填,都应对所裸露出的考古地面进行景观规划,以创造视觉景观或新的观察点。可视屋棚是考古景观必不可少的要素,应仔细研究或进行复制,以增加景观的可阐释性,同时不应对考古材料造成破坏或对游客产生误导;导引系统应包含相应的通道及必要的导引标识、应急避难所和休息处等;景观美化和精心栽种的植被可为游客提供有用信息,但植被不应破坏地上及地下考古环境。
来源:www.icomoschina.org.cn 

水与遗产(Water & Heritage)
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气候变化的影响,将对低洼的三角洲城市和地区,尤其是对历史上建立在河口的传统贸易中心产生更严峻的威胁。遗产可以激励规划者定义保护策略,并为三角洲保护的驱动程序,由于其自身的经济价值。当气候变化对遗产、经济、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和生活条件产生影响时,一个综合的方法是必要的。
自2013年以来,ICOMOS荷兰委员会一直倡导遗产的水环境问题,并于2013年9月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会议上发表《阿姆斯特丹宣言》,呼吁采取行动保护三角洲地区。2015年ICOMOS荷兰委员会主持出版了《水与遗产:材料、概念和精神联系》并组织了名为“气候变化时代的水与遗产”圆桌会议,以强调水环境管理对于气候变化中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除了由ICOMOS荷兰委员会提出的上述活动外,还有由世界水理事会(the World Water Council,WWC)和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rrigation and Drainage,ICID)共同主持的世界遗产项目水系统工作也被提及。2015年ICOMOS受邀加入了国际委员会建议的世界遗产水系统计划(the World Water System Heritage,WSH)。此外,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成员国单位ICOMOS荷兰和ICOMOS美国,会同其他国家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水资源评估方案提交了一份关于水和遗产开发的提案,两个委员会还在2016年9月夏威夷举行的IUCN世界大会上联合筹备了主题为“水与遗产,跨越文化和自然领域”的分论坛。
来源:ICOMOS荷兰委员会http://www.icomos.nl/en/water-heritage/




《世界遗产评论》第81期——世界遗产与城市遗产(World Heritage NO.81:World Heritage and Urban Heritage)

城市是地球上发展演变最迅猛的环境之一。当今世界上已有超过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中,学会懂得在成长过程中管理这些城市地区,使我们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既能珍视历史,又能获得社会、文化和经济上的蓬勃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10月在厄瓜多尔基多举行的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人居三)会议作出加强全球可持续城市化的承诺,并专注于实施“新城市议程”,而世界遗产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目前已有许多城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期重点探讨以下突出案例:
由西班牙人1519年建立的哈瓦那老城(古巴),留存至今的建筑整体感、历史和环境的连续性使其成为加勒比海地区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历史城市中心,今天城市周边已蔓延发展为大都市;亚太地区发展中城市遗产保护的光辉典范,日本传承千年的文化中心京都,同时现代京也是繁荣的大都市;坐落在塞内加尔河口岛屿上的圣路易斯(塞内加尔)面临的核心挑战是确保该地区的城市遗产价值得到所有社区的认可;建成于1930-1950年代的20世纪特色城市特拉维夫“白城”,是以色列所有大城市住区中最具活力的城市,然而“生活城市”和“维持现状”之间的紧张关系仍然存在。
这些城市被传统所创造,同时又在历史的角色中塑造新的文化。她们有着截然不同的城市发展方式,因此也需要不同的方法来实现有效的管理。进入崭新的城市时代,文化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用以解决金融和难民危机、气候变化、贫困和不平等的全球性挑战;而历史城市景观保护的激励政策则是推动活着的城市走向长期保护的重要方法。
来源:http://whc.unesco.org/en/review/,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