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 (袁菲) 发布时间:2015-07-23 点击:4293

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发布
2000 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 15年,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得到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的15年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汶川、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反映了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既实现考古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多样性,又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地方,惠及民众;中国已拥有 47 项世界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监测、研究等方面逐步形成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丝绸之路、大运河这类巨型线性遗产保护实践工作大大拓展遗产保护中国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不断丰富,对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利用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 世纪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进入视野。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在中国先后召开,《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宣言》、《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关于东亚地区关于彩画保护和修复的北京备忘录》等国际文件陆续出台。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经济快速发展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共赢。从单纯对文物的保护,逐渐发展成展示、利用与保护并重,更加强调保护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中国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才能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0 年,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中国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美国盖蒂保护所也受邀参与修订工作。历时 4 年,经过大大小小近 30 次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相关资质单位的意见,修订工作于 2014 年初终告完成。
与 2000 版《中国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前版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 ICOMOS 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
1、关于价值认识
新版《中国准则》在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文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体现了文物在文化知识和精神传承、社会凝聚力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体现了文化多样性的特征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联系。
2、关于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新版《中国准则》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实性原则不仅强调了对物质遗存的保护,而且强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整性原则强调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把文化遗产的相关要素,包括体现文物价值的相关文物环境要素等加以完整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原则强调了对与物质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护。
3、关于各类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
以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运河、文化线路等为代表的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传统文物保护所不具有的特点。新版《中国准则》系统总结并分类提出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初步建立起了涵盖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相对完整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体系。
4、关于文化遗产监测
监测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文化遗产最早和最低限度的干预,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监测应当注重实效,集中关注文物本体和价值的保护。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技术装备的应用都是监测的重要手段。监测的技术装备并不需要是最先进的,而应当是最适宜的,即与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相匹配。
5、关于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利用方式相对单一或利用过度等问题。新版《中国准则》对合理利用问题专辟章节,分别从功能延续和赋予新功能等角度,阐述了合理利用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强调了利用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反对和避免过度利用。
6、关于文物古迹的展示
新版《中国准则》将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定位为对原有建筑的展示方式,确定了重建建筑的性质和价值,回答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争议。同时它强调对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的多种展示方式特别是数字化展示方式的运用,强调了展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今年恰逢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 50 周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 周年。新版《中国准则》的修订、公布,将为下一阶段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也希望能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ICOMOS CHINA.

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论文集及案例汇编

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以“建筑遗产再利用”为主题,试图对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现状、问题以及破解之道做出分析、总结与反思。汇编的参会论文和案例按照类型分为城市遗产、工业遗产、乡土遗产和理论,共四部分。在此引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论文和案例:
张鹊桥在《文物再利用——澳门经验》的论文中指出:文物再利用的原则,一是文物的价值必须得到绝对的尊重,二是文物必须体现当代意义,面向公众,教育宣传,服务社会,不断增值。文物再利用须保证文物能被善用,确保把文物用对和用好。用对,是指注入合适的功能,既能适应文物的物质环境制约,又符合文物的个性特质。用好,是指注入的新功能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社会教育意义。文物是属于全社会的,需为公众共享,其使用应以向公众开放为目标,致力使文物融入社会生活。单纯保有昔日大宅原来的面貌并不能经常吸引社会大众到访,久之文物变成单纯的静态展示,与社会生活疏离,社会效益也就没能持续增长,最终文物仿佛只跟外来的游客有关。故应力求文物能与社会生活建立良好的关系,让文物成为大众生活的日常组成,如在卢家大屋和郑家大屋定期邀请国内传统工艺艺人驻场表演并举办亲子工作坊,配合传统节庆和艺术节表演,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城市的文化生活。目的是要让文物进一步增值,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香港老字号“雷生春”的活化案例里提及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协作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2008年第一期实施中,“雷生春”作为香港首个私人捐献之历史建筑,由特区政府提供财政资助以应付翻新工程的费用,让非牟利机构以社会企业形式把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再利用,并承诺在首两年营运期间资助机构以上限为港币500万元的赤字。
台湾的“古迹活化”呈现出多重做法。台中市文化局提出“文化散步”的活化文化资产的行动方案,即以散步方式参观历史空间与欣赏人文风情,重新体验以人行为主的友善城市,并与都市新兴地区以汽车为主、快速变化的区域作区别。台南市“老屋欣力”运动,搜集私有老房子再利用的精彩案例,并推荐给一般民众的活动。老屋透过屋主或经营者的用心整理、改造,创造出一处又一处令人惊艳、感动、愉悦的新体验。台南的海安路艺术造街运动,不仅成功塑造了富有魅力的街墙艺术,其背后还涉及到“营业税”、“房屋税”减免等经济政策的扶助。
该书所收录的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众多专家、学者以及管理者的实践成果和真知灼见,对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指导和推动建筑遗产再利用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国家文物局.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论文集及案例汇编[M]. 文物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