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 (袁菲) 发布时间:2012-03-20 点击:2761


《世界遗产公约》通过40周年(1972~2012)
从1972年获批至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进入了第40个年头。签署《公约》的国家达到188个,遍及153个国家的共936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公约》是教科文组织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计划项目,也是世界遗产保护最为有力的工具之一。
1、由来
19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动了一系列保护遗产的行动,如1960年救援阿布辛拜勒神庙及其他努比亚神庙的国际行动,1966年意大利威尼斯城水灾后的保护行动,保护巴基斯坦青铜时代城市摩亨佐·达罗免受威胁的行动,以及保护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佛教建筑群的行动。这一系列行动的协同力量鼓舞了国际社会在共同保护遗产并分享保护责任的热情,世界遗产公约的起草正是受到这类行动中国际合作力量的启发。
2、发展
1972年公约批准后,《世界遗产名录》于1978年收录第一批遗产,并持续扩展,以更加充分地体现大量经过确认、得到保护的遗产遗址的需要。
文化景观、跨界遗址、海洋遗产、世界森林遗产、可持续旅游业、土建筑遗址、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一系列新的项目都是为了满足遗址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
《世界濒危遗产名录》则为受到气候变化、武装冲突、自然资源非法掠夺,以及城市扩张威胁的遗产遗址争取到获得保护的空间。
3、成就
多年来,近1000项独特的并且常常受到生存威胁的遗产得到确认,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得以实现,并且惠及当代及后辈的利益。世界遗产的介入成功地阻止了在伦敦、维也纳、澳门及圣彼得堡等历史城市内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计划;像吴哥窟这类遗址得到了大规模的修复;关于气候变化对遗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可持续旅游业在墨西哥圣卡安这样的保护区内得以展开;海洋保护区管理的全球网络应运而生;占全球森林总面积13%的世界森林遗产的可持续管理也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世界遗产名录》中收录的来自欠发达国家的遗产数量在不断扩大;公约的政策与实行也在不断取得进步。
4、未来
公约所面临的重大挑战都是全球性的,如人口爆炸、财政紧缩、气候变化等,这些现象构成了广泛的环境及社会经济压力,对世界遗产的生存构成威胁。
遗产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愿望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今后几十年中《公约》都将要面临这一难题。公约通过40周年之际,公约缔约国选择“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当地社区的角色”作为周年庆祝的主题。
随着世界遗产名录的扩大和日渐成熟,《世界遗产公约》的贡献不再局限于那些列入名录的遗产,它最终惠及的是对我们的星球及资源的长期保护。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世界遗产公约的目标和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一致,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www.unesco.org

“遗产作为发展的驱动力”ICOMOS巴黎宣言
2011年11月28日-12月1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召开的ICOMOS第17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了关于遗产保护、遗产自身价值传播,社区文化、社会以及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原则和建议的《宣言》。《宣言》主要面向遗产保护、发展和旅游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面向各个国家、地方政府、国际机构、联合国各个组织(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相关的民间团体。
选定遗产与发展的关系作为ICOMOS第17届全体大会主题的原因,是由于在全球化以及经济层面对遗产保护与利用以及其它人类各项活动的影响日益扩大的背景下,遗产的角色和作用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改变。
文化遗产支撑我们的身份认同,就像一个满载着文化和社会历史的记忆库,充满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地方精神”,是发展进程中的核心要素。然而文化遗产又是脆弱且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遭到损害或破坏,就有可能永远消失。
今天,发展的不同方面正在威胁着对人类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遗产及其内在价值,使其遭受破坏和毁灭。只有将遗产作为推动发展的宝贵财富,促进社会团结、经济优势以及民族间相互理解的契机,它才能为社会经济、文化或旅游发展以及遗产的长期保护提供解决方案。只有给遗产赋予新的精神功能和日常用途,以此应对社会生活以及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才能通过财政自足的方式找到可持续保护的方法,避免传统建筑遗产遭到不当破坏,避免失控的建筑现代化及其带来的城镇及地区生活质量下降,避免不规范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导致客流压力及旅游设施距离遗产地太近,地方经济和文化价值受损,和地方社区权益下降等不良因素。
经过120多个报告以及就报告展开的讨论,与会者认识到,每一处遗产地、历史城市中心或区域都是某种特定的文化、社会或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为每一种特定的情况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提出和落实保护遗产价值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促进其价值对相关社区和参观者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的不断提升。为发展而加强遗产利用的一项核心内容,是不能阻碍人类共有的遗产保留其传世的价值,无论这种价值是地方的、国家的、还是全球性的价值。
“巴黎宣言”的主体内容围绕着4个核心论题展开。
1、遗产与区域发展:鼓励复兴城镇与地方经济,推动保护利用与地区平衡发展,保护历史空间与不可再生资源。通过修复和适应性再利用和有节制的城市发展,实现平衡和谐的区域发展。
2、回归建筑艺术:有价值的建筑遗产无论有名或无闻都应得到保护;应使新用途和新功能适应遗产,而不是反过来,并适当减小对现代生活舒适性的过度要求。禁止将针对新建筑工程的标准和规定应用于遗产;暂停不适用的标准,转由专家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的应对方式,而不是让遗产去适应新的评估方法,并确保过渡性措施是适宜的。鼓励学习借鉴传统建筑遗产的建造格局、结构、聚居形式等,为现代建筑创作提供灵感,并改善居住艺术。
3、旅游和发展:加强对遗产价值和遗产脆弱性的认知培训;让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制定管理规划;开发有效的管理工具,制定遗产、旅游以及发展影响评估;尽可能将遗产旅游带来的利益公平地分配给遗产保护与管理方、当地社区以及旅游公司。在遗产旅游中提高阐释和沟通策略,加强对遗产价值真实性的传达;帮助当地社区掌握遗产旅游的所有权、优先权及领导权。
4、遗产经济学:鼓励更深入地了解遗产保护的经济影响,鼓励遗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团结的结构性影响,激发遗产保护利用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开发遗产的经济效应,关注利益相关方和方式方法,提升当地社区的角色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识。
来源: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www.icomoschina.org.cn

日本东部大地震灾后文化遗产评估报告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东北的9级大地震,造成了浪高8-9m的海啸,并随后持续升高至40m,造成日本东海岸500km范围巨大而沉痛的破坏。地震海啸后总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估计约为:死亡和失踪19500人;115000幢建筑完全摧毁,162000幢建筑损坏过半,559000幢建筑部分破坏。
在地震刚刚发生不久,以ICOMOS主席 Gustavo Araoz为首,各个ICOMOS成员国都陆续向日本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发来援助与慰问的信息,以及随之对灾后文化财产损害的关心。
日本官方在地震发生之后就紧急派出文化遗产救援队,抢救那些受灾地区的可移动文物;现又派出名为“文化遗产医生”的专家团队分赴受灾地区,不仅调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受损情况,还尽量就地给予维修技术指导。直到2011年10月31日,日本文化部已经掌握了每个受灾县的国家指定与选择、登记的文化遗产的受灾情况。而那些尚未被指定为文化遗产的历史性建筑的损害情况则由日本建筑研究所和土木工程学会负责查勘统计。尽管竭尽全力的展开抢救,但情况依然十分严峻。有很多受灾地区的登记文化遗产因海啸被完全冲毁而仅剩基址,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会被最终摘牌。尽管政府对于国家指定文化遗产提供的灾后修复补贴会因为归属产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国民政府会尽力提供将近总支出85%的资金。修复和重建工作据估计需要5-10年的时间。
在2011年3月22日,日本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日本文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重要文化遗产灾后损害情况的第一份官方报告,紧接着3月29日发布了一份跟进情况的电子报告。如今这本报告向公众详细展现了这场巨大的自然灾害对日本的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害,并希望能够为全世界其他受到这类自然灾害并且并肩战斗的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人员作为一份真实的参考和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告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1、日本东部大地震的概况与特点:介绍了地震发生的基本状况,地面运动特征,海啸的情况,造成的灾害状况,过去发生的地震与海啸情况追溯等。
2、灾害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包括对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概况与特征综述,对纪念性建构筑物结构的破坏,对传统建造群的破坏,对历史地区的破坏,以及对地方文化景观和风景地的破坏等。
3、灾后的修复重建举措:包括整体概况的介绍,日本国家信托关于修复重建的倡议,和在灾后废墟中清理打捞文化遗产的一些工作情况介绍。
4、私人文化遗产的损害评估及未来可预见的问题:包括一个教会和一个酒厂的案例阐述。
来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网站www.icomos.org

历史的见证——有关文物返还问题的文献作品选编
该书选编的几乎均为已发表作品。通过现存的丰富资料阐释了多样性的观点,介绍了受这些观点影响的各类遗产,伦理、哲学、法律方面的争议,以及有关此问题的历史,并附上了参考书目,帮助读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大致了解目前可找到的相关著述。
本书第一编“文物返还的历史”,历史性地回顾了文化遗产返还问题的由来,包括其中一些关键性文献的文本。如联合国1973年第3187(XXVIII)号决议:归还各国被掠夺的艺术品,2006年国际法协会保护与转移文物的合作原则等。
第二编“哲学与道德”,以2007年2月5日召开的UNESCO“记忆与普世性”论坛为开端,记录了眼下激烈的关于普世性博物馆(亦译作“环球博物馆”)的处境及遗产索还问题的争论。论坛对本编书摘部分出现的一些思想家的论点进行了简洁概括。所摘录作品的两位作者发展出了更广泛的一般性理论,适用于文物及其他物品的返还。其一是巴尔坎的讨论赔偿、弥补的归还理论,其二是阿皮亚的关于世界大同主义伦理的理论。
第三编“不同情形下的文物返还”,具体介绍了不同类型的遗产及其社会、政治与地理背景,并且对可能适用于返还程序的不同规则作了说明。
第四编“法律争议”,谈到了当前法律思想中一些存在争议的地方。律师们应当清楚,一旦涉及文化财产,争论就会变得极其复杂且无休无止,比如索还时限的效力,保护非法文物交易买方的诚信假定,以及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兼容。所有涉及文物这一特殊物品的问题,都需要彻底加以重新思考。
第五编“要求文物返还的程序”,在结尾探讨了文化遗产争端的解决途径,其中包含具体案例。显然,许多案例是独一无二的,但实际的妥协方式却有很多。这一编的内容或可证明,只要各方均抱有良好意愿,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还应当强调的事实是,以法律方式解决争端对各方均无好处,换种形式或许更为有利。
书后还附上了要求文物返还及成功案例一览,及与文物返还直接相关的国际法律一览。
来源:Lyndel V. Prott. 历史的见证——有关文物返还问题的文献作品选编[M].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译. 译林出版社,2010-11.

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简报创刊号(2011秋)
1、由来
丝绸之路从东亚开始,经由地中海,延伸至印度次大陆,是这条陆路通道及定居点的俗称。近两千年来它一直是贸易货物往来的通道。这些通道以独特的方式表现了许多社会的历史与文化,代表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体现出东西方社会文化交流的源远流长。筹备丝绸之路中亚和中国段系列跨国申遗的构想源自亚洲成员国在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定期报告期内将丝路申遗确定为后续行动。这个项目雄心勃勃且高度复杂,有望成为迄今递交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最大联合遗址提名。丝路系列申遗项目有能力进一步扩大当代国际交流,它的成功完成有赖于成员国在推动跨国系列申遗方面的相互合作。
2009年11月,经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IICC-X,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近两年来围绕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工作,积极地开展了资料搜集整理、组织丝绸之路跨国考察、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2011年5月,丝绸之路协调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举行。会上与会代表呼吁中心-秘书处在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为此,在中国国家文物局支持下,中心-秘书处创办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工作简报》(季刊,中英俄三语)(以下简称《简报》),以发布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和研究成果,汇集各国丝绸之路的申遗工作,宣传和推介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可能入选的遗产点,为跨国申遗的有关国家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2、本期简介
简报内容分为:重要新闻、工作专题、最新进展、信息平台等几个板块。
(1)重要新闻:阿什哈巴德决议
2011年5月丝绸之路系列申遗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举行第二次会议,由来自阿富汗、中国、印度、伊朗、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尼泊尔、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12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12个亚洲国家代表讨论“廊道”与未来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方式。与会代表从50个潜在的丝绸之路廊道中选出了20条廊道作为中等优先申遗和研究对象,以及位于中国及中亚五国之间的三条廊道作为第一阶段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的优先途径和重点。会议讨论和启动了教科文组织日本信托基金项目“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亚洲段档案标准预审与进度协调”,比利时联邦科学政策办公室支持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资源信息系统”。与会者原则支持阿什哈巴德决议,认同了2013年2月提交第一阶段的跨国申遗文本。
(2)工作专题:跨国申遗历程
概括了自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直至2011年5月阿什哈巴德会议的24年间,丝绸之路跨国申遗的大事年表。
(3)最新进展:阿什哈巴德协议(草案)
会议审查关于跨国系列申遗的新指南,该指南是2010年2月在瑞士怡廷根召开的世界遗产系列提名及遗址国际专家会议的成果。会议还审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专题研究草案,并提出了2011年力争共同实现的目标。
(4)丝路沿线国家信息平台
由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沿线各国主管部门及遗址管理、保护、研究人员自主提供内容,发布其与丝路跨国申遗相关的文物保护新措施、学术会议邀请、学术援助及资金申请等相关信息。
来源:www.iicc.org.cn

第四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启动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标志第四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正式启动。
在前3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工作获得各界好评的基础上,中国文化报社与中国文物报社继续联合主办第四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
凡中国县市级以上城市均可参与,推介的城市历史文化名街,应当是一座城市中最具代表性的、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推介标准、独具特色的、具备国家级水准的历史文化名街(街区),一般而言应坚持“一城一街”的原则。
推介基本程序:由街区所在城市文化文物部门或城建部门、名街管委会等相关机构,向“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组委会提出参评申报材料,组委会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发出相应认可通知,即获得参评资格。可登录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网或中国文化传媒网(www.ccdy.cn)下载申请表格,参阅评选标准、需提交材料及评审流程等。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www.sa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