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无锡,2006) 发布时间:2011-05-17 点击:2402

关于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无锡,2006

2006418日,由国家文物局主持,在无锡召开首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会上通过《无锡建议》,标志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正式提到议事日程。

《无锡建议》是在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2003年发表的关于工业遗产保护《下塔吉尔宪章》基础上,根据中国工业遗产的具体情况拟定的。该建议涉及五个部分:{1}充分认识和重视工业遗产及其价值;{2}尽快开展工业遗产的认定、登录与抢救性整理工作;{3}完善工业遗产保护法规,建立专家质询、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4}加强工业遗产的维护与保护工作;{5}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

《无锡建议》强调充分认识和重视我国的工业遗产及其价值: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民族工业、国外资本工业,以及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都在中国大地上留下了各具特色的遗产,它们构成中国工业遗产的主体;在农业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的技术革新和发明,都曾为世界上早期工业活动起过重要作用;中国近现代的作坊、资源开采、包括运河在内的运输设施等都是工业遗产的构成部分。

我国的城市建设已经和正在“退二进三”的过程中,大量工业面临停产搬迁,房地产开发随之迫进,许多有价值的工业遗产正面临不可逆的拆毁,大量珍贵档案在流失,尽快开展工业遗产的认定和抢救性整理刻不容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分类,建立遗产清单和数据库;建立工业遗产评估标准,以系统地认定存留的工业遗产并与国际标准具有可比性;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界定重要的工业遗产地,并针对其未来的保护和利用制定导则;甄别和抢救濒危工业遗产,制定合适的修复与再利用计划。

在加强工业遗产的维护与保护工作方面,《无锡建议》提出五条基本原则:{1}完整性保护:强调景观与工艺流程完整性的维护;{2}真实性保护:就地原样保护是首选,当社会经济发展有压倒性的需求时才考虑拆迁和异地保护,不鼓励重建或者恢复到过去的某种状态,合理的开发干预过程必须可逆且尽量减小影响;{3}通过再利用来保护:一般情况下允许对工业遗产地进行合理再利用以保证其持续保存,鼓励将工业地区的游憩与旅游活动与工业遗产保护相结合;{4}保护非物质工业遗产:记录与保存与古老或荒废的工业过程相结合的人工技艺;{5}工业遗产地生态恢复:开展工业遗产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对于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应包括专业教育、中小学生教育、公众普及、博物馆与展示等。

来源:景观中国,景观文章, http://www.landscape.cn/paper/detail.asp?id=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