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廊道与文化线路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1-05-10 点击:1767

遗产廊道与文化线路的保护

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始,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作为一种遗产形式,由于其关注“交流和对话”的理念而逐渐获得广泛认可。

1.文化线路的保护历程

从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看,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线路保护得比较早的当数美国。通过精心设计的游道(trail)把自然和文化资源串联起来形成绿色通道,逐渐发展形成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它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在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为世界遗产的同时,1994年在西班牙召开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指出:文化线路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文化景观,是指:{1}建立在动态的迁移和交流理念基础上,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连续性的一个整体,其价值大于组成它并使它获得文化意义的各个部分价值的总和;{2}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对话和交流;{3}是多维度的,有着除其主要方面之外多种发展与附加的功能和价值,如宗教的、商业的、管理的等等。1998年,ICOMOS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 (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这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全面认同。

2.文化线路的概念与特征

2003ICOMOS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文件《行动指南》作出新一轮修订,特别加入了有关文化线路的内容,并指出:“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道路、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其本质特征有三:{1}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路线,包括一切构成该路线的文化与自然元素;{2}尺度多种多样,可以是国际的、国内的、地区间的、地区内部、某一文化区域内部的、或者不同文化区域间的;{3}价值多元化和多层次: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单体遗产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价值。

文化线路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判别标准,应强调文化线路在使用中所带来的文化上的反响和在文明传播上的贡献,具体体现为四点:{1}空间特征:长度、空间及其连接的多样性;{2}时间特征:使用达一定时间才可能对社区文化产生影响;{3}文化特征:跨文化因素或产生跨文化影响;{4}角色和目的:如曾对宗教信念或贸易交流起到作用等。

为了清晰鉴别文化线路的真实性,修订计划还强调了判别真实性的几个方面,包括文化线路的物质形态、所携带的历史信息及其精神特征、现在的使用状况、受线路影响人群的立法愿望等。

3CIIC制定的文化线路登记程序

{1}预登记:准备基本清单和尽可能多的其他信息;{2}对各组分的判定和登记:对各遗产要素和组分分类登记;{3}对路线检查调整:确保所有潜在要素和组分都已包含在内;{4}按地理区域分配登记工作;{5}各小组进行本区域遗产组分的登记;{6}对文化线路整体的登记。

在登记申报和相应法律管理方面,CIIC提倡各国间就跨国文化线路进行立法合作,同时对自己国家内部的文化线路应加强基础资料的准备、测绘,以及立法保护。

4.文化线路与遗产廊道的比较

遗产廊道主要盛行于美国,是绿色通道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化结合产物,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具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等。

遗产廊道和文化线路相较,其主要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建立在历史时期人类迁移与交流线路的基础上,以路线本身的文化意义为基础,以文化遗产的集体责任为根本,都倾向于提供一个跨区域的保护工作平台,都重视和提倡多方面合作。

两者的区别在于,CIIC的文化线路更注重线路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严谨性,更强调线路在文化上的影响、强调交流和对话。而遗产廊道则只是拥有文化资源的线形景观,更多的以经济振兴为目标,其指定远没有CIIC那么严格。遗产廊道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地方发展战略或规划方法,并经常和自然保护结合,成为一种兼具生态效益的综合绿色通道。

来源:http://www.landscape.cn/paper/detail.asp?id=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