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城市承载能力评估体系决定开发密度 发布时间:2011-06-01 点击:1947

利用城市承载能力评估体系决定开发密度
由于过度开发与过度集中,空气和水污染日益成为城市规划师和决策者的中心议题,如何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服务于大规模人口这一问题应运而生。因此,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将开发承载能力这一概念融于城市开发管理中,对于解决这些城市问题十分必要。
该研究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综合框架用以评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此框架可用以确定基于现有基础设施和土地利用的开发密度。首先,该研究判别了城市承载能力的七项决定性因素,包括能源、绿地、道路、地铁系统、供水、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形成评估框架。进而在该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承载能力评估系统,这一系统包含文件、输入/编辑、城市信息、评价和情境分析五个模块。最后,选取韩国首尔江南区(Gangnam District)作为案例研究,表明运用城市承载能力评估体系(UCCAS)的决策支持可以在城市发展规划和管理更有效地发挥关键作用。
来源:OH K, JEONG Y, LEE D, LEE W, CHOI J. Determining development density using the urban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system[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05, 73(1): 1-15.

悉尼内城的第二次绅士化(Gentrification)浪潮
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内城中几乎没有什么进程比缘起于社会和文化的绅士化转变更为重要的。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引起了绅士化过程,它已成为国家和资本利益集团进行棕地(brown field site)再开发的一个主要策略。基于对悉尼郊区原废弃的皮尔蒙特•阿尔蒂莫港区(Pyrmont Ultimo)的研究,文章表明了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干预、开发商和文化变革如何相结合并完全改变了该地区。借鉴威利和哈默尔在《贵族化、住房政策、再开发新背景:市区重建的关键视角》(2001)一文的观点,作者称之为第二次贵族化浪潮。
正像其他国际化城市,悉尼正在迅速走向一个具有后工业化社会和经济性状的服务城市。根据哈克沃思(2002)对纽约的观察,政府和私人开发商合作推动绅士化,将其作为一个再开发策略,以提升物业价值和减小再开发阻力。悉尼由开发商主导的绅士化,不同于美国的例子,在开发早期和成熟期的形式也没有明显界限。绅士化过程由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与大开发商联合策划,作为整合城市、振兴内城和实现政府锈带(工业区)资产的一个积极政策。这个由开发商主导并与国家合作的绅士化进程,是第二波绅士化最好的标记。皮尔蒙特•阿尔蒂莫衰退和振兴的分析表明,第二波绅士化与第一波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和开发商主导;在再开发用地上新建中高密度的住房;创建更加多样化的使用权和人口结构。绅士化是一个经济和文化现象。它的形式附属于城市的地方历史形态与当前国内城市和该城市自身的社会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绅士化的主导模式。
早期绅士化研究所关注的人口更替问题,对于过去10年的皮尔蒙特•阿尔蒂莫是微不足道的。在未来20年,悉尼新的住房将有70%是对现有住宅用地的再开发。这些用以鼓励城市整合的激进的政府干预将会从内城转移到低收入、中距离的郊区,人口替代可能再次成为悉尼绅士化中威利和哈默尔所谓的一个“新的和令人不安”的问题。
来源:BOUNDS M, MORRIS A. Second wave gentrification in inner-city Sydney[J]. Cities, 2006, 23(2): 99-108.

场地大小和形状对再开发项目的影响
对居住环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评价,提供了一个用以评估城市再开发规划政策的有效工具。在日本城市的再开发项目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当地居民让出部分土地用作公共服务如道路和公园时,小的场地规模和糟糕的形状是否会阻碍居民获得足够的社会利益,以弥补居民牺牲的土地。本文运用享乐方法分析了场地的大小和形状对当地环境的外部影响,并应用该研究结果来考察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拓宽一条道路的几种情况。分析表明,该项目的效益显著地受到场地大小和形状的影响。为了获得足够的利益用以补偿土地和项目的额外费用,所涉及的土地大小应超过特定的限值,同时满足对其形状一定的要求。该分析还显示,由于场地大小和形状的影响,对再开发地区放宽容积率的规划管制,并不一定为居民创造公共参与的激励机制。总之,该研究表明,适当考虑场地大小和形状对于再开发项目的运作是必不可少的。
来源:GAO Xiaolu, ASAMI Yasushi. Influence of lot size and shape on redevelopment projects[J]. Land Use Policy, 2007, 24(1): 212-222.
(供稿:赵昌辉、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