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的环境保护区域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土地利用进行适应性评价 发布时间:2011-05-05 点击:1176

对特殊的环境保护区域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土地利用进行适应性评价

《欧洲人居环境指导》要求对特殊的环境保护区域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土地利用进行适应性评价。研究对20069月颁布的英国土地适应性评价(Appropriate Assessment,称AA)条例及指南手册做了相关介绍:(1)背景:英国因本国人居环境条例不要求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适应性评价,而在20051020日被欧洲法庭宣判为未履行《欧洲人居环境指导》。此判决促使AA的颁布。(2)对AASEASA的目标、重点、法律判罚焦点等异同进行了对比。指出AA的目标为保护2000个自然环境场所(划定的人居及鸟类环境保护区)的完整性;重点为防止有害于该类场所的发展;法律焦点为是否避免了对该类场所的影响或作出相应的补救;必要的技术为生物专门知识,对保护场所潜在影响的理解。(3AA步骤:①甄别:规划或其他相关项目会对哪个保护场所产生影响。如无影响,则不必进行后续AA工作。②适应性评价:考虑规划或其他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对于有害影响的地方,提出降低影响的建议。③可选方案评价:最优方案筛选过程。④对无替代方案及有害影响存在的评价:如果规划不得已通过,则要强制补偿。

来源:THERIVEL R. Appropriate assessment of land use plan——preparing for the coming storm[J]. Town Country Planning,  20066):17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