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ssibility Planning from US to UK 发布时间:2011-05-05 点击:1076

Accessibility Planning from US to UK

Karen Lucas

Town Country Planning, 2005(2).

作者在英国政府颁布可达性规划导则草案的背景下,对美国和英国的可达性规划政策进行了比较。英国该导则草案的出台在于政府认识到低收入人群、社区对于工作机会和其他设施糟糕的可达性已成为一个社会政策问题,为了改善社会和环境公平状况,必须制定一个跨部门的战略,致力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可达性问题,以确保处于或存在社会排斥风险的人群在未来能够以合理的负担,方便安全可靠地到达工作、教育、医疗设施等重要场所。

作者评价了上世纪90年代早期的美国环境公正(environmental justice)政策的作用,主要是针对失业人口与工作机会空间隔离问题,提高就业岗位的可达性。尽管在十年中,联邦计划提供了数以千万的资金来扩大内城区和郊区工作地点的联系,主要集中于加强公共交通、发展预定服务和社区交通,以及资助个人使用该类服务,但此种方式不仅昂贵而且低效,还不如直接帮助个人买车。美国经验显示,拥有私人小车有助于减少工作时间的流失,增加工作培训的参与性。

作者认为英国要避免走美国式的以增加小汽车拥有来改善低收入人群可达性的道路,应拓宽视野,着重关注教育、健康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布局,让贫困社区的居民能够方便到达。值得庆幸的是,英国的导则草案着重关注于通过调整服务设施布局、整合交通与土地使用规划,以及制定相关决策时多个地区机构间联合行动,以改善可达性和减少出行需求。美国的经验也表明,反向通勤(revers commute)公交服务项目的成功更多地依赖于多个地区机构间的有效合作,但是,形成这样的合作很难相关团体间往往产生意见分歧及权利斗争,机构的职责分工也会产生难以协调的政策矛盾。总的来说,更长期的教育和交通培养计划是必要的。

最后,作者认为可达性规划是对地方规划实施者的重大挑战,也是他们的最后机遇,以扭转日益增加的私人小汽车使用以及无车者对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可达性每况日下的趋势。毕竟从长远看,善待游离我们社会之外的弱者,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本文关于可达性规划(accessibility plan)的研究,并非建立在单纯的交通可达性概念之上,而是包含了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两个含义,是应能使社会不同群体都能平等地到达个人必需的各种社会服务设施,而不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以及掌握使用某种交通工具的能力。概念内涵的演变对于一个多元社会,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可达性规划中,既含有交通方面的各种技术手段,也包括社会服务设施公平分配(空间的安排)等措施,以及实现可达性规划所必需的社会公众决策参与和利益协调。

本文所倡导的英国式可达性规划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中,大量动迁安置小区出现在城市边缘,但动迁居民的购物、教育、文化、交往、医疗、就近工作的需求以及长距离出行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却经常被忽视。在城市旧貌换新颜的表象下,产生了更甚于原来的社会贫困(获取应得社会服务的权利匮乏和机会缺失)群体,这决不仅是依靠增加道路和交通工具所能改善的。当前,在我国城市开始出现居民收入阶层分化和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现象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引入可达性规划政策,给居民提供基本的无差别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避免产生大规模的社会排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