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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co-City: Ten Key Transport and Planning Dimension for Sustainable City Development 发布时间:2011-06-01 点击:4044

The Eco-City: Ten Key Transport and Planning Dimension for Sustainable City Development
Jeffery R. Kenworthy
Environment & Urbanization, 2006, 18(1): 67-85.
作者是澳大利亚佩斯市莫道克大学(Murdoch University)的资深教授,长期从事城市机动车依赖研究。他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首要任务是在已有城市和新城市开发中通过规划使之更加生态和宜居。这篇文章关注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出交通和城市形态的关联是生态城市的核心,并总结了发展生态城市的10个规划应对。
1. 城市应采用紧凑的混合使用城市形态,从而有效使用土地,保护自然环境、生态多样性和食物生产区域。
2. 自然环境应渗透和包围城市空间,并成为向城市和其腹地提供所需食物的主要部分。
3. 城市不应强调高速公路和其他为私家车(建设)的道路设施,应重视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设施,特别应该使用轨道交通,减少汽车和摩托车的使用。
4. 水、能源和废物处理等环境技术需要最大限度的使用,城市生活支撑系统应成为闭合循环系统。
5. 中心城和郊区中心是为人服务的中心,应吸引最大比例的就业和居住增长,并强调不依赖于汽车的可达性和流通性。城市应该是由公共交通系统联系着的多个高密度中心,是城市人口和就业增长的焦点。
6. 城市需有遍布全市的高质量的公共空间,表达公共文化、社区、公平和优良的管制;公共空间包含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环境。
7. 城市及其公共空间的物质结构和城市设计应清晰易懂、有渗透性、健康、多样、丰富、视觉舒适、满足个人需求的。
8. 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应最大程度地依赖创新能力、创造力、当地环境、文化和历史的特别之处,也应依赖于城市公共环境的高质量。
9. 规划城市的未来是一个想象未来的“讨论与决定”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预测与提供”、计算机主导的过程。
10. 所有的决定都是以可持续性为基础的,整合了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考量,也需遵循紧密的、公交导向的城市形态原则。决策过程是一个民主的、包容的、赋权的、和产生希望的过程。
这10个方面组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力量模型,以可持续的城市形态和交通为核心,包含“紧密、混合使用和高效的城市形态”、“自然和食物生产贯穿城市内部及周边”、“公共交通”、“工作和就业集中的为人服务的中心”;同时包含可持续性的技术、经济和城市设计,以及两个所有要素都在其中运转的规划决策过程。
作者指出,这10个方面并未包含生态城市的所有方面,但这些领域是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城市中不可忽略的方面。文章在讨论部分要素时采用了城市数据的国际比较,例如中国、美国和加拿大等的城市人口密度分别是146人/hm2、15人/hm2和26人/hm2;城市公共交通长度分别为0.32m/hm2、0.81m/hm21.44m/hm2等,并探讨了改进的可能性。
文章强调了规划建设可持续的生态城市需要改变城市管治与规划的价值系统和运转流程,使之更加能够遵循和反映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基于10个方面建构的框架重视交通和城市形态之间的关联,也强调了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多方参与形成共识,为我国研究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包含结果和过程的框架。
  
Towards a Post-Positivist Typology of Planning Theory
Philip Allmendinger
原载: Planning Theory, 2002, 1(1): 77-99.
转载: Ronan Paddison, Steve Tiesdell
Urban Studies Society Volume III: Design and Planning Cities.
SAGE Publication Ltd, 2010.
Planning Theory是城市规划领域一本偏重理论研究的新杂志,创刊于2002年。时任教于英国阿伯丁大学的菲利普•奥尔门丁格(Philip Allmendinger)教授所撰写的《走向后实证主义的规划理论类型学》发表于该刊的创刊号,并被选择到最新的城市社会学研究选读中。
奥尔门丁格认为,规划界已经呈现了理论碎片化和多元化的图景,作为一个学科需要通过类型学方法对理论图景进行整体描绘。传统上,规划理论的类型学存在两种二元论。一种是法鲁迪(Faludi)的程序性理论与实质性理论,另一种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分离。奥尔门丁格认为这两种二元论都应当被摒弃。
传统的规划观点认为,理论是基于观察的中立性、经验的获得性、语义明确的概念、以及独立于理论解释的数据;规划在进行理论选择时所依赖的知识和标准是普适性的。而后实证主义则认为碎片、多元、主观和诠释是规划学科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强调理论应当与具体背景相结合,在更大的社会和历史环境中来审视理论的发展,竞争性理论之间需要采用规范性的标准来选择。
奥尔门丁格认为:所有的理论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也就是说都渗透着价值观并嵌入一定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抽象认识中所产生的理论,在给定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下,无法从其原理或信条中读出理论的应用;不同的理论之间,其建立、解释和应用是通过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来协调的;如果理论是规范性的,随着时间和空间变化,并通过社会和历史调解而实现语境化,那么,实质性理论和程序性理论并没有本质性区别,而是思想与行动之间的一个复杂的迭代关系。规划理论的类型学应当强调理论的背景与渊源,而不是实质-程序之分,从包括时间、空间在内的不同语境来明确和追踪各种影响的来源,厘清理论是如何以一种线形与非线性的方式来转变、调整与应用的。
在这些思想基础之上,奥尔门丁格定义了5个大的规划理论类型。
1. 框架性理论(Framework Theory),旨在占据诸如范式、模式和概念综合等的语义空间,建立类似于认识论和话语体系的理论框架。框架理论表现为世界观,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可以归属于框架理论。框架性理论在协调内部理论,筛选外源性理论、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的哲学理解方面具有中心作用。
2. 外源性理论(Exogenous Theory),是规划师在分析各种社会要素对空间、政策过程和治理的影响时所借鉴的理论,如民主理论、政体与规制理论、实施理论、中央-地方关系理论等。外源性理论与社会理论的差别在于其抽象的层次不同,外源性理论关注的是特定社会要素而不是社会整体。
3. 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从社会学发展而来,是一系列离散而相关的对社会的理解与反思。包括“自上而下”的结构主义理论和“自下而上”的诠释性理论,以及近年来这两种理论的调和,如吉登斯的结构理论和哈贝马斯的批评理论。社会理论中的批判理论、人类学与基因学理论,结构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对规划内在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4. 社会科学的哲学理解(Social Scientific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s),是回到社会理论假设所依赖的哲学基础,如实证主义、现实主义、证伪主义等。社会科学的哲学理解揭示了一种社会理论的基础。例如,合作规划理论中对结构与机构之间关系的理解,Giddens和Bhaskar的观点看上去很相似,但两者的不同定位对于理解规划师与其所处结构之间的关系有着微妙而显著的影响。
5. 内在规划理论(Indigenous Planning Theory),是从以上几种类型中综合得出一种规划所特有的理论类型。规划的不同学派通过对前面的四种理论形式的不同借鉴,分别形成了各自的规划理论。后实证主义认为,内在规划理论并不是其他各种理论的简单综合,而是空间、时间、制度、政府等各种因素共同影响下的产物,是顺应地方情况和制度安排要求的调解结果。
这五种规划理论类型中,外源性理论、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的哲学理解构成了框架性理论的来源,框架性理论接受时间和空间因素的调整并形成内在规划理论。这种类型划分形成了理论间的谱系关系,有助于理解不同规划理论的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也为探索不同的内在性规划理论之间异同点提供了框架。
后实证主义的规划理论类型学打破了规划理论基于线性发展的思想方式,强调了规划理论所受到的多元影响。这一框架还指出了规划理论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的地方差别和独特性,否认了理论在一个地方的解释和应用与其更高层面(例如超出个体国家范围)相一致的假定。理论相对于其语境背景而具有意义。
(供稿: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