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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1-05-17 点击:2161

历经多年研究,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成果已经定稿公开。在国内不同部门分别推动跨城市的发展规划工作背景下,这项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共同领导,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研究工作,显然值得特别关注。总体上,珠三角的这次规划,无论在工作的组织形式、规划的技术内容和实施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规划的成果内容也明显超出了传统上的城镇建设范畴,可以看为以物质空间为载体,以城镇为重点的关于区域发展的综合行动整合。

已经审批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文本主要包括十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划的目的、涉及的国土范围(41698km2)和实施期限(到2020年,重大行动计划安排到2010年),并且明确提出该规划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政策纲领,是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提出了协调发展总目标和五个分项目标,以及人口、建设用地和生态保育用地的规模要求。其中人口规模在提出6500万人控制要求同时,创新性地提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照8000万人规模进行预留的要求,人均建设用地要求控制在140m2左右,生态保育用地与建设用地规模大致均衡,占总用地的20%左右。

第三章空间发展战略,其中的总体战略重点强调了人口、产业和环境资源的整合,以及构筑发达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的要求。同时提出了全方位拓展与“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以及东南亚地区的交流合作,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有高度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空间载体要求。此外,还提出了五个分项空间发展战略要求。

第四章总体空间布局,分别提出了“一脊三带五轴”的发展轴带体系,区域性、地区性、地方性的三级城镇中心体系,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体系,以及中、东、西的三大都市区战略安排。

第五章空间支撑体系,主要涉及了生态环境体系、人文环境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环境与安全设施体系等方面。

第六章政策区划与空间管治,主要从发展和建设的角度划分了九类政策地区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导向,在空间管治方面则按照事权和管制力度进行了四级划分。

第七章城市空间协调规划,对副省级和地级市分别从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区域城镇中心、产业聚集区、相关政策地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协调规划指引要求。

第八章大行动计划,提出了近期组织实施的八项重大行动计划,并相应确定了省直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推进行动计划方面的事权。

第九章保障措施,具体提出了建立健全常设机构,制定并颁布实施法规,综合运用政策、规划、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完善实施机制,推行并保障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共同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等方面。

第十章明确了规划由省人大审议通过,由省政府颁布实施等内容。

除了上述具有创新的具体文本内容,最具特色的还包括涉及其他方面。譬如采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方式,赋予了规划一定的法定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制度性安排,则是又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7月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不仅确立了规划的法定地位,还进一步明确了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实施规划中的法定责任,以及相应的规划实施和监控组织架构要求,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原则要求等方面。

此外,由上级政府主导,现行政府体制下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专家共同参与的组织方式,以及以突出强调研究的重要性并以《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为技术基础来指导《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并且将规划实施纳入到现行的省、市政府权限架构范畴,同样是本规划的重要技术和制度性创新方面。

来源:本书编委会.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上卷)[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